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为做好改革衔接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存量纸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下放至我厅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纸质证书(资质范围见附件)。

二、换证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换证流程

(一)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换发电子证书”提交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企业提交换证申请,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按短信要求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交回或邮寄至厅对外办事窗口,由我厅制发电子证书。

(三)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打印电子证书。

 

附件:换发电子证书的资质范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20-83133670)